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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年度济南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群众工作 2018-12-12 11:19:19 浏览2095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2017-2018年度济南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7—2018 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奖项为: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20 个、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 20 名,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若干。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扎实,岗位技能培训成效明显,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 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贡献突出。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和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3、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解劳动关系矛盾措施及时有效,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4、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级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被推荐者应获得过近两年来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或同类表扬。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质。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能技术,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被推荐者应获得过近两年来本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或同类表扬,以一线职工为主。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以各区县总工会,局(委)工会和大企业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各系统要在本系统进行评选的基础上,向市总工会择优推荐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二)评委评审。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选初步意见。
   (三)媒体公示。对评委会评出的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在济南市总工会官网进行公示。
   (四)表扬宣传。全市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分别授予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有关集体授予工人先锋号。已经荣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及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授予。对受到通报表扬的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媒体和市工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四、申报时间及名额
   (一)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16 日前,逾期不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二)申报名额:先进单位(集体)2个,先进个人2个。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统工会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先进典型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真正推荐出有社会影响、群众信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申报材料包括:统一印制的“推荐表”(主要事迹 500字左右),并附2000 字事迹材料(各 4 份,用 A4 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各系统工会 2017—2018 年度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总结,不少于 3000 字;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先进单位的应提供在劳动局备案的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在申报时间内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不报或者表格填写不清、手续不全的不能参加评选。
   (三)各系统要结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工人阶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主人翁风采,积极推进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材料报送联系人:山东协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沈老师
   联系电话:15650599307
   电子邮箱:331713890@qq.com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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