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 2019-04-16 09:52:09 浏览4531次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以及音乐教育理论,具有初步对音乐理论分析的能力与专业教学实践能力,具备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能在中小学、文化艺术机构等部门,从事音乐教学、表演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尤其是与声乐、器乐类教学相关的理论和知识; 2.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基本方法; 3.了解国内外音乐领域的发展历史;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能力要求 1.具备较扎实的器乐演奏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艺术素质和较强的审美能力; 2.全面、正确地了解音乐学学科特点和规律,具备音乐教育能力;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 4.具有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和计算机及操作能力; 5.具有应用写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自主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3.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 5.具有一定的人文和科学素养、社会性别意识以及较强的创新精神; 6.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三、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1.修业年限:5年(弹性修业年限 4-8 年)。 2.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核心课程 声乐、钢琴、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民族民间音乐、即兴伴奏、论文写作、形体训练、复调音乐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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