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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 学生处 2017-03-30 11:09:16 浏览6954次 | 各二级学院:
2017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现就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三天,2016年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课。
2. 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安全知识,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拥挤踩踏、防人身伤害等安全教育,对心理健康状况堪忧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 假期前后,各学院一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做好离校、返校学生登记,要求学生明确具体离校时间。
4. 外出同学在往返途中注意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遵纪守法,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文明习俗等的活动。
5. 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塘等非正规泳场游泳,不到江河湖泊、溪流、水塘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严禁攀爬高坡或到周边山林或到校内外建筑工地玩耍。参加体育活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 落实晚休值班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及宿舍查寝,教育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学生宿舍;在校学生外出要按时返校、按时作息,禁止在宿舍内喝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老乡、班级、宿舍聚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7.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财物。离开寝室时务必锁好门,关好窗户,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
8.假期结束要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各班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于4月5日上午9:00前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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