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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2015-05-22 16:10:50 浏览4197次
总 则  为提高学院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办公、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提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简单维护,常见的微小设备故障,软件简单故障由教师自行解决。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计算机、网络设备对学院正常办公、教学活动的影响程度,决定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
第三条 电话报修时教师需留下姓名、联系电话及办公室位置,以便维修人员及时进行联系。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电话报修和上门报修情况进行填表登记。维修结束,由维修人员填写故障维修单,并由报修人签署姓名和满意程度。所有记录单归入部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应全面提高责任意识,热情提供服务,主动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六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
(一)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维护主要包括软件安装及升级、网络设置及安全、新硬件的安装及调试等。
(二)各部门可根据情况自行维护设备,网络信息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三)根据各类办公设备的特点,网络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定期上门进行特定维护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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