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保障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第七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职责:
1.软件使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各单位(部门)正版软件使用人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3.各单位(部门)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日常使用管理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每年根据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需要,填报正版软件采购需求申请,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依据软件配置原则进行技术论证后,统一编制年度正版软件采购计划。
第十条 财务部门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做好本单位(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十三条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学校各单位(部门)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第十四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五章 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等。正版软件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各单位(部门)安排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登入台账。
第六章 安装管理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软件使用单位(部门)做好软件安装部署。安装完成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检测的有关程序进行安全检测,未通过安检的必须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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