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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信息中心 2017-03-07 08:42:16 浏览5256次
政综〔2017〕3号
为加强山东协和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邮件服务器因维护须暂停服务时,网络信息中心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三条  邮箱系统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用户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
第四条  教职工个人邮箱默认自动开通,在校学生如需要邮箱服务,本人填写邮箱开通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公共邮箱的,以部门或学校为单位填写邮箱开通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第六条  教职工离职后,网络信息中心将在1个月后注销该用户的电子邮箱,个人文件请自行备份。学生邮箱帐号在其毕业后保留3个月,期满由系统统一注销。
第七条  电子邮箱密码遗忘或遭他人篡改时,用户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第八条  个人邮箱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作任何非法用途,出现任何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管理规定的信息,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3月7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部门邮箱申请表.docx 

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学生个人邮箱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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