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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中心 2014-12-29 08:50:22 浏览4455次
鲁协院字〔2014〕52号
第一章 出入管理
第一条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三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五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六条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八条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第九条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抢修措施。
第十条 进行设备调试或维护时,切勿把工具放在机架或设备上,以防工具落地,损坏设备,伤及人身。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机房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离岗,须提前向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请假。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服务器运行状况记录》等各种记录表,以备后查。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五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除尘清洁,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检查并填写记录单。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十八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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