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使校园网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指定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即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公共数据机房存放相关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并提供电源、网络、安全防护服务。用户通过远程管理方式对服务器站点数据进行修改和管理。
第三条 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在服务器入驻前,使用单位必须与网络信息中心签订《山东协和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附件1)
第四条 在服务器入驻时,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一)检查机器卫生状况,不洁服务器拒绝接受;
(二)检查服务器运行情况,保证服务器运行正常;
(三)检查服务器安全状况,保证安装杀毒软件并执行全盘扫描;
(四)分配IP地址,并确保网络链接正常,按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性质设置防火墙等防护措施;
(五)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服务器托管信息表》(附件2)并归档;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托管服务器负有保管责任,并向托管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监控服务器运行情况,保证服务器安装系统补丁和杀毒软件,但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与软件配置及数据。
第六条 托管方的业务管理维护默认为远程管理方式。如果托管方需要现场操作,需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后,在技术人员陪同下进入托管服务器所在机房进行相关操作。托管方只能对所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托管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如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服务器中毒影响到校园网运行等),有权临时关闭服务器,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联入校园网。
第八条 在服务器发生一般故障时,服务器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托管方,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和填写值班记录。
第九条 托管方需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并在办理托管手续时详细填写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托管方承担。
第十条 托管方自行管理其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的及时更新,保管和定期更改口令(包括所有密码账户的保密及管理、系统端口的权限控制),备份重要系统数据。
第十一条 托管方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在站点和应用系统中出现任何广告和商业信息。不得在被托管服务器上进行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网络行为(如开设代理服务器、对网络进行扫描、下载、挂升级软件、游戏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强行关闭服务器,责令托管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向学校报告;触犯法律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