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16至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1、山东省内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2、外省各地具体申请受理时间,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咨询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可查看链接http://www.csls.cdb.com.cn/
二、申请受理对象
1、山东省内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上报,且审核通过的山东籍在校贷款学生。
2、在我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非山东籍学生,申请受理对象的范围请咨询学生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截止至9月12日。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省内通过资格审核、省外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续贷声明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予以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二)贷款申请受理。网上贷款申请工作完成后,贷款学生需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学生在办理贷款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陆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按要求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贷款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2016年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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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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