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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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法务办公室 2023-09-27 11:15:53 浏览2052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协和学院章程》,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文种使用不准确、文本格式不标准、公开属性难确定以及校内机构使用统称不一致的实际,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推进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章制度的流程规范
规范规章制度制定流程,是保障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的前提。规范流程,可以有效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管理风险,能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保障民主监督,为学校决策提供必要依据。根据学校实际,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一般需经过以下7个步骤完成:
       (一)调查研究。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工作实际需求和学校领导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起草”的原则,由事项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开展调研工作。调研重点是上级政策规定,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其他高校或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为科学制定规章制度奠定基础。
       (二)规章起草。规章起草部门,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完成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形成规章制度(草稿);规章制度(草稿)须经起草部门集体讨论后再进入下一流程。
       (三)部门会商。规章制度相关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牵头组织会议协商,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作为规章制度起草说明的支撑材料。
       (四)征求意见。规章制度根据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特别是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须广泛征求意见。经科学论证后,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稿);对不予采纳的意见,需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应作为规章制度起草说明的支撑材料。
       (五)专业性论证及合法性审查。规章制度(草稿)需经过专业性论证的,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规程报规章制度所涉事项相关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新建、修订规章制度均须提交学校法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定。分管校领导根据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向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提交议题。
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定规章制度,须同时向会议提交规章制度起草的书面说明,为会议形成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规章制度及起草说明应按本通知中“规章制度的形式规范”相关要求编制文本格式。
       (七)规章发布。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最终审定后,由规章起草部门通过学校发文流程,发布执行。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按有关规程执行。
       二、规章制度的形式规范
       规章制度是学校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文起草环节,规章制度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规章制度的公文种类、文本格式、公开属性、校内部门单位统称等形式。相关规范要求如下:
       (一)公文种类
       学校规章制度通常使用的“办法、制度、规范、规则、规定”等均不属于公文种类,一般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因此在发文流程起草环节的“起草说明”中注明规章制度的通知主体,其他公文种类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二)文本格式规范
       1.正文格式规范
       (1)正文字体应为“宋体”,不使用“仿宋GB2312体”。
       (2)正文字号为小四号字。
       (3)正文行距为16磅值,不使用单倍行距值。
       (4)正文标题: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不使用“楷体GB2312体";三级标题为“宋体”加黑,标题号后标点使用全角“.”,不使用“、”。
       (5)正文标点:除多个引号、书名号连用的中间不再使用标点外,一般使用中文全角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6)正文落款: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居右空4字符;起草部门名称居中置于成文日期之上。
       (7)正文中的数字,除规范性用法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8)附注:如请示类公文应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应居左首行缩进2字符,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的“()”内。
       2.附件格式
       (1)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首行缩进2字符编排“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2)附件正文应当另面编排,一般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2字及附件顺序号用黑体、三号字顶格编排左上角第1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3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一般同正文。
       (3)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2字及附件顺序号。
       (三)公开属性规范
       规章制度公开属性的确定,严格按照《山东协和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综〔2022〕26号)第二章“内容与范围”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执行。
       (四)机构与人员统称规范
       1.机构统称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校内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统称。
       (2)各单位、各部门,指各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部)、各教辅单位以及各校级研究机构等统称。
       (3)各职能处室,指党委办公室(纪委、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督导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工会、妇委会、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医护实验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不再使用其他统称。
       (4)各二级学院(部),指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工学院、商学院、计算机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5)校内各专项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使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全称。
       2.人员规范统称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负责同志;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3)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指各部门单位的党务负责同志、行政负责同志;
       (4)中层干部,指全体副处级、处级领导干部;
       (5)全体领导干部,指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处级),包括全体校领导。
       (6)专项工作负责人,指具体工作负责同志,如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7)专项工作人员,指负责完成具体工作的人员;
       (8)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工作人员。
       (五)其他不存在不同理解的机构、人员统称不再列举,按常规使用即可。
       三、相关要求
       1.为推动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的行文规范和工作效率,学校规章制发过程严格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凡未按照流程规范发起行文流程的,不予行文。
       3.凡未按照形式规范起草文本的,学校办公室将通过行文系统返回起草部门重新规范行文格式。
 
       附件: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附件1: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