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运行
法治运行
山东协和学院法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法务办公室 2023-09-27 14:21:21 浏览1481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协和学院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法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推进“法治协和”战略,统筹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山东协和学院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健全各单位、部门之间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依法治校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法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团委等12个单位和部门组成,法务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法务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务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法务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学校董事会、党委、行政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
       四、工作要求
       法务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依法治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依法治校相关工作。
       五、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法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法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