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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通知
法务办公室 2023-07-13 15:40:01 浏览1284次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协和学院依法治校实施方案》(政综〔2023〕9 号),《山东协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规范》(政综〔2023〕21 号)规定,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交法务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畴
本通知所称规章制度,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办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章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学校层面规章制度。
二、审查材料
规章制度制发前,起草部门应当提交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法务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制度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二)完整填写《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
(三)制定、修订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四)征求意见、论证材料,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提供广泛征求意见材料;须经专业性论证的,提供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论证材料;须进行专家论证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材料等;
(五)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及措施;
(六)其他相关材料。
起草部门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审查内容
法务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1.是否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2.是否体现上级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是否符合《山东协和学院董事会章程》《山东协和学院章程》;
3.是否符合《山东协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规范》等相关要求;
4.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学校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致、协调、衔接;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四、审查流程
1.起草规章制度草案,根据需要征求意见,组织论证,涉及其他部门的,由起草部门组织会商;
2.填报《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起草部门、参与部门负责人审签;
3.起草部门呈报分管校领导审签;
4.起草部门将规章制度草案、《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以及审查材料提交法务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其他
法务办公室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法律咨询专家或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咨询论证。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不得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或制发文件。
附件:1.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
2.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图
山东协和学院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附件1 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2:
附件2 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