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五大评价改革主体,对评价的重点、体系、机制、标准、方法等 作出明确规定,系统部署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学校制定《山东协和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综〔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抓好教育评价改革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端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若干措施》是山东省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的二十大以后省级层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磅文件,是指导山东省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指导构建各类主体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专题宣讲、主题征文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切实掌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精神要义,把握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增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专家引领,全力做好宣传解读
近期,省教育厅在《山东教育报》开辟教育评价改革专栏,组织有关专家对《若干措施》进行系列解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骨干教师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撰写心得体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和人才观。
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教育评价改革内容纳入各级党总支、党支部和各类教师培训计划,持续深化宣传引导,及时解疑释惑,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三、协同推进,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有关要求,找准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找准推进路径、工作方法和有力抓手, 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427780674@qq.com)。
联系人:盛兆启 马小雪,联系电话: 0531-82780883。
附件: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
2.山东协和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4日
附件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doc
附件2:关于印发《山东协和学院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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