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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04-01 15:22:08 浏览1604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整改到位。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8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4)。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检查阶段(4月9日-4月12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3、整改阶段(4月13日-4月18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对学校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于4月8日前将《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4)发送至563651201@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人:方敏,联系电话:1336101583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