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印发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3〕2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组织动员(4月19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2.自查自纠(4月20日-4月21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所属教学及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4)。
3.复查阶段(4月22日-4月24日)
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账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报告。
请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563651201@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pdf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