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27 15:13:22 浏览2711次 |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总结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成效,调动和保护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与奖励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优秀成果,依据《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政综2016]5号),开展2023年优秀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2021-2022年度,凡是学校正式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且取得实验室开放成果(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专利及作品等)的教师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凡参加学校正式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且取得实验室开放成果(发表的论文、实验报告、专利及作品等)的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
具体条件详见《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附件1)。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由教师登陆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由指导教师推荐,学生登陆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教师、学生在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等级后提交。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形式审查,合格材料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或会议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三、成果奖励与要求
1、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依据;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获得者颁发证书,作为学生评先评优考核依据。具体奖励办法详见《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附件1)。
2、申请评奖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同一成果不能多次报奖,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需登陆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奖项申报,具体填写说明详见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成果奖项申报填写使用说明(附件2)。
教师和学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时间须在11月6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1336101583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doc 附件2: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成果奖项申报填写使用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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