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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09-27 15:16:48 浏览2691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与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和实验室开放质量,依据《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均在检查范围(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项目进展情况
    按项目计划要求及其进度安排。任何未按原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的,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2、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若有能够反映项目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发表或撰写的相关论文、作品、获奖情况或专利申请等,以文字描述及上传图片的形式在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内填写。
三、检查形式:
    1、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实验室开放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中期报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中期报告填写说明。
    2、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报告进行系统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提交材料时间
    项目负责人于10月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于10月13日前审核完成。逾期未提交中期报告的项目将取消验收资格。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2023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报告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