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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1-22 13:47:52 浏览950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原则与范围
      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科学布局、协调统筹、重点建设、择优推荐”的原则。凡学校批准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参加202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申报工作。
      2.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建设与认定申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建设和认定申报各项工作。
    (2)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主,成立建设与认定申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申报工作相关事宜。
    (3)相关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包括实验中心负责人、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建设申报工作组,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认定申报材料组织与制作工作。
      3.工作要求
    (1)鼓励申报单位与其他高校、企业之间,以及校内相近学科之间的联合申报,以满足相关量化指标的达标问题。
    (2)各相关部门须尽快确定工作组人员,根据省级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要求,做好中心建设与认定申报材料的工作(在做好申报书材料的同时,完善网站建设及视频脚本搭建)。
    (3)申报单位于11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将根据认定标准、申报书等,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省级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方敏,联系电话:13361015835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