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主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07-11 08:53:27 浏览1298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暑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运行。

2.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在假期前要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各实验室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整立改的,要建立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

3.学校在假期前开展实验室安全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自查及整改情况。

4.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内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

5.暑假期间实验室实行开放审核备案制。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继续使用实验室的,由使用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请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7月13日下班前将暑期拟使用实验室的申请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邮箱:563651201@qq.com。

6.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使用实验室时,应在老师陪同下进行实验操作。使用期间,应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如有需要长期通电的设备除外),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汛等安全措施。

7.暑期期间如有装修、改造、设施维修任务的实验室,应落实现场安全责任人,加强水、电、消防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动火、用电,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应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紧急救助能力。

8.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统一管理实验室钥匙,保证必要时能顺利进入实验室。

    9.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落实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docx
附件2: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