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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12-20 15:49:30 浏览2322次

 

为了规范实验室(中心)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范围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中心),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同时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实验室(中心)任务及人员情况;
    2、教学实验项目及开出情况;
    3、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量登记;
    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
    5、学校临时需要实验室(中心)提供的有关数据报表。三、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实验室(中心)要安排一名兼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工作不负责,信息数据失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与教育,并督促其及时改进。
    四、信息收集上报时间
    每年12月1日前,各院、部(中心)分别将实验室上一年度的基本信息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自留一份存档,以备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