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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04-15 15:56:12 浏览3535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的配置教学资源,准确掌握教学资源的利用状况,自本学期开始学校统一印制并发放《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本学期开始统一填写各记录
    二、仪器设备记录的填写
    1、凡单价≥5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每台设备一本均需填写该记录本,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或使用教师填写。
    2、凡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功能实验室为单位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或使用教师填写。
    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填写。
    4、凡对内、对外开放的实验室以功能性实验室为单位均需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填写。
    5、每学期结束后根据使用记录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情况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存档。
    三、使用记录的领取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有关填写要求,参照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另外关于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申请及仪器设备维修申请本处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标准格式,按标准格式填写,如格式不符,不给予办理。实验室耗材入库、使用、工具登记表均按标准格式填写,以学年的形式进行登记存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