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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04-22 11:30:30 浏览2139次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师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依据《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鲁协院资字 [201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成果奖设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和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两类,其中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主要对教师设立,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主要对学生设立。

    第三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颁发证书和奖金予以表彰(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各个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5%、10%和15%。

    第四条 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第五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和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成果申报应是学校正式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师利用成熟实验技术(测试方法、测试手段),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研究与开发成果;(2)教师在仪器设备自制、改造与功能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3)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科技大赛培训活动等取得的成果。

    第七条 凡满足第六条申报范围的专兼职教师,达到以下标准的实验技术成果,可获得相应实验技术成果奖。

    1.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2篇,或三大检索(SCI、EI及SPT)收录论文1篇,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2项),可获得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特等奖。

    2.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或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授权1项,或发明专利申请1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2项),可获得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一等奖。

    3.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或优秀研究报告1份,或优秀作品1件,可获得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二等奖。

    第八条 凡学校本专科学生利用实验室开放、科技竞赛等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相应大学生科技活动奖。

    1.学生实验室开放成绩95分以上,并能提供正式发表论文,或3000字以上实验室开放报告,或实验室开放优秀作品及实物,可获得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一等奖。

    2.学生实验室开放成绩须90-94分,并能提供2000字以上实验室开放报告,或实验室开放作品及实物,可获得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二等奖。

    第九条 成果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或集体填写《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学生个人或集体填写《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申报书》,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并推荐等级后,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上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学校评审。

    3.学校组织专家网评和会评确定获奖项目等级,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和项目答辩。

    4.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十条 成果支撑材料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须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第一单位,作者以原件署名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同一成果不能多次报奖,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