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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协和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0-08 15:11:52 浏览2220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总结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成效,调动和保护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与奖励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优秀成果,依据《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政综2016]5号),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2016-2018年,凡承担学校实验室开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可利用实验室开放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专利及作品等)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凡参加实验室开放、科技大赛培训活动的本专科学生,可以利用上述活动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专利及作品等)申报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具体条件详见《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由教师集体或个人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大学生科技活动奖,由指导教师推荐,学生集体或个人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教师、学生组织初审,签署审查意见、推荐等级并汇总后(附件3、附件4),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形式审查,合格材料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或会议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对获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发文公布。
三、成果奖励与要求
1、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重要依据;大学生优秀科技活动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具体奖励办法详见《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开放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2、申请评奖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同一成果不能多次报奖,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教师、学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时间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填写附件1、附件2),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填写附件3、附件4)。
2、二级学院、实验中心集中上报材料时间为11月1-2日两天,附件1-附件4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方敏;
联系电话:88749123(内线8123);
邮箱:fangmin238561@163.com。
山东协和学院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
山东协和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奖申报书.doc
附件3:
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
山东协和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奖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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