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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就业处 2021-12-01 10:21:37 浏览33601次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34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610人(含退役军人1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 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3.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1.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及服从志愿。

    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缴费成功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一)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2022年2月27日9:00-11:00。

    2.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3月6日—20日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

    1.素质测试。2022年2月27日13:00至结束。

    (三)综合评价招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3.素质测试。2022年2月27日13:00至结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线上考试采用云平台进行网上测试,文化素质考试为网上笔试,素质测试为网上面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采取线下考试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共计200分。

    2.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网上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兴趣爱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对专业和专业所对应的产业认知情况、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将来从事所报考专业应具备的潜能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长5-10分钟。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1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

    考试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总分值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我校网上素质测试成绩占30%。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招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素质测试成绩×30%。素质测试成绩由网上面试评委老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协和学院。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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