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热爱协和,热爱济南,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泉城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泉城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 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泉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全校每年奖励名额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分配情况确定。
第四条 泉城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 感和社会责任感;
5.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 同年级、同专业前15%(含15%)。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 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 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 泉城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泉城奖学金名额在每年 9 月下旬由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提出名额分配方案。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 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督导办、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泉城奖学金评审工作。辅导员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推选,每个学院推选一名代表,学生代表为各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党务秘书、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泉城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实施。辅导员代表以学院辅导员总数的30%确定,学生代表每个年级确定2人。
第八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前期组织
1.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学校评审细 则,确定本学院名额分配方案,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
2.组织全体辅导员及各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本学 院实施细则及评审程序。
3.组织参与泉城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签署《山东协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4.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到各班级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宣讲评选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资助标准。按照要求,组织公开推选,建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三)组织评选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议,在名额分配的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初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3.初步确定的候选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批通过的候选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候选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6.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泉城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材料,由学生工作部通过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 统上报济南市教育局审批。
第九条 学校收到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拨款后,由学生工作部、财务处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泉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泉城奖学金发放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教务处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