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至 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40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我校 2024-2025 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回执录入工作的受理对象为:通过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持有《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专升本)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普通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11月20日前,贷款资金通过代理结算机构进行发放,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根据合同电子回执直接付至学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存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三、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 年9月9日至9月13日。因事因故未能在集中受理时间办理的受理对象,请凭《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四、工作程序
为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生满意度,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通过数据信息下发、班级信息采集、学院整理汇总、学校集中录入的方式进行。
(一)数据信息下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梳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的贷款学生申请信息,向各二级学院下达《2024-2025 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登记表》;
(二)班级信息采集。各班级根据《信息表》提供的学生信息,收取本班级学生《受理证明》纸质版(上下两联,上联上交二级学院建档留存,下联学生个人留存),如个别学生没有《受理证明》纸质版,可以把回执验证短信截屏打印,二级学院建档留存。《信息表》中贷款学生涉及的各项费用金额,请各班级务必联系学生本人确认后精准、如实填写;
(三)学院整理汇总。各二级学院指导、监督各班级《受理证明》收取及《信息表》填报工作开展,并对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检查、汇总,无异议后请于9月15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四)学校集中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对《信息表》进行复审,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贷款学生回执信息,完成合同电子回执。
五、注意事项
(一)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非山东省户籍)学生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校将按照其生源地贷款银行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收集该部分学生回执单(或受理证明),并于 2024 年9月15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同学,可自行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若助学贷款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请贷款同学收到贷款资金后自行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三)本学期已办理或近期即将办理休学、退学、入伍或理应复学但暂未复学等不符合贷款回执录入条件的贷款学生,本次无需申报,此类情况请在《信息表》备注栏作说明。
(四)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办理进度,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官网(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登录个人账户查询,银行放款后会短信通知贷款本人,若有疑问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电话“95593”咨询。
(五)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由银行直接拨付至学校账户,如申请的助学贷款总额不足以涵盖学费和住宿费,请学生及时补缴余款;如有剩余将存放至学生个人账户(贷款时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学生资助档案是上级巡视、审计的重点检查项目,请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贷款学生《受理证明》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入柜入架规范存放,保证资料齐全完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是决定学生助学贷款是
否能够获得审批的决定性条件,是保障学生助学贷款顺利发放的重要环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学院、各班级在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吕珊珊,联系电话:0531-88795644
电子邮箱:sdxhxyxgb@126.com
联系地址:郭店校区南区二餐四楼学生事务中心A03 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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