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和《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学〔2020〕6 号)等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为做好2024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每年级至少1人)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班级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的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原则上由班级所属每个宿舍推荐1人,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得票超半数者当选,班级民主推荐得票数最高的成员担任副组长。负责本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设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监督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各班级,民主推荐1名学生担任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监督员,全程监督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名额分配
2024年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0人,其中本科生25人,专科生15人;省政府奖学金名额44人。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情况,对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差额上报,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并等额上报。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的名额,结合本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人数、专业设置情况等相关情况,合理确定本学院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上一测评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运动员应为主力队员上场。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演员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前期组织
1.各学院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学习学校评审细则,确定学院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学院具体实施细则。
2.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习学校、学院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评审文件。
3.组织行政副院长、辅导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署《行政副院长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承诺书》《辅导员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承诺书》《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奖助学金评审承诺书》。
4.各班级召开资助政策宣讲主题班会,公布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宣讲评选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资助标准,按照要求,公开组织民主评审。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三)组织评选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依据评议成绩(学习成绩*80%+综合测评成绩*20%),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名额分配的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3.候选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5.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公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举报渠道,在班级宣传栏内公开张贴。
(二)学校纪委、督导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织监察工作组,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评审工作过程性材料。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填写,纸质版、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版;《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限主要获奖证书4件。所有评审相关证明材料要经过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2.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9月30日15: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政府奖学金
1.报送内容: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2023-2024 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2023-2024 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限主要获奖证书4件。所有评审相关证明材料要经过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2.报送时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30日15: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吕珊珊,联系电话:0531-88795644
邮箱:sdxhxyxgb@126。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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