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山东协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政学〔2016〕7号)规定,结合实际,现将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时段
2025年6月-2025年10月
二、勤工助学岗位类型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助理、学生工作助理、综合管理助理等类型。
(一)教学科研助理。主要是指协助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二)学生工作助理。主要是指协助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开展学生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三)综合管理助理。主要是指针对校内有关部门因临时任务繁重而设置的协助开展日常事务管理和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一)岗位设置必要适当。依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设置,最终岗位数以审批结果为准。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用工单位不能设置空岗;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需适合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学生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如出现上述现象,将削减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或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二)坚持扶困优先原则。勤工助学岗位以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用工单位在招聘中,要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岗位特殊,无经济困难学生报名,可由其他岗位有专长者优先。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三)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勤工助学学生要热爱学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学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法胜任岗位的,将不能再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四)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用工单位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认真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上岗后多给予学生关心和指导,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效。
四、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
(一)岗位设置。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二)岗位发布。学生工作处通过OA办公系统、工作群等方式发布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基本信息。
(三)学生申请。学生向意向岗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和组织选聘,确定聘用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到岗工作。所有聘用学生正式上岗,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岗前培训工作,并做好考勤相关工作。
(五)补助发放。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落实勤工助学补助发放。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申报岗位时,工作内容要具体精准,人数设置要合理,申报单位意见要依据实际翔实描述。6月9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报送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吕珊珊,联系电话:15863179823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5日
附件: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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