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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5-10-16 15:54:00 浏览1696次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和《山东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政学〔2020〕11号)《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学〔2020〕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应知尽知
1.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全面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持续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通过主题班会、资助专题宣讲、学生座谈会、班级宣传栏和班级群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知尽知;畅通资助热线电话,为广大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2.提升育人成效。注重挖掘励志典型,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质,讲好学生资助故事,不断提升资助工作育人成效。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严谨细致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1.完善认定机制。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山东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政学〔2020〕11号)文件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量化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2.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辅导员代表以学院辅导员总数的30%确定,学生代表每个年级确定2人;二是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需由班级全体成员民主推荐产生,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由班级所属每个宿舍推荐1人,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得票超半数者当选,辅导员任组长,班级民主推荐得票数最高的成员担任副组长,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三是设立监督员,各班级民主推荐1名学生担任监督员,全程监督班级认定和资助评审工作。评议小组建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和监督员。
3.聚焦特殊群体。利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导出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数据,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优先认定,全部纳入特殊困难类型学生。(“一网通办”系统新增功能:若为特殊群体类型学生,登录后无需填表,默认为特别困难学生,免申即享相应资助项目,新页面显示本人享受的资助项目及详情)同时,重点摸排受暴雨洪涝、台风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全力确保受灾学生应助尽助。
4.规范认定依据。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填报材料,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申请学生在进行系统录入前,应提前准备好个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纸质版,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学生有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班级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5.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筹认定工作方案,确保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决策偏差。
三、严格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应满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的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2)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申请并获得励志类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类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将已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类型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全覆盖,资助档次就高不就低;对于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提出享受励志类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不碰红线,确保应发尽发
学校公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举报渠道,在班级宣传栏内公开张贴;学校纪委、督导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织监察工作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评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评审工作过程性材料。学校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五、规范学生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确保保质保量
10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将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确定,均线上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纸质材料待认定结果经学校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上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10月30日前,励志类奖学金评审材料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纸质材料在省级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上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附学院认定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纸质版,10月28日前完成。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工作过程中随时沟通。
联 系 人:吕珊珊,联系电话:0531-55699359
邮 箱:sdxhxyxgb@126.com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6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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