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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中心 2017-11-04 10:56:47 浏览7948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补充修订的通知和济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补充修订的《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免学费范围
    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我校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免学费标准
    在我校建档立卡的学生,按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外,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济南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和学生人数补助我校,不足部分由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四、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工作;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管理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相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落实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免学费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五、实施流程
    (一)符合免学费范围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期可先凭《扶贫手册》报到注册,财务处按照学生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最高减免8000元学费,超出减免金额部分自行承担。
    (二)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统计本学院免学费人数,并进行资格认定。
    (三)每年10月10日前,学生工作处(部)汇总统计全校免学费人数,会同教务处、财务处进行资格审核。
    (四)免学费学生基本信息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检测后,学生工作处(部)将当年免学费情况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汇报。
    (五)每年10月15日前,学生工作处(部)将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济南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每年11月15日前,市教育局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我校。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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