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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7-12-11 14:57:30 浏览6067次

各二级学院: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指导下,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规范、高效地完成。日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批准我校按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助学金。为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本次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通过齐鲁银行在12月16日前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3000元,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每人半年的助学金(1500元),另一半待2018年春季学期山东省财政预算下达后发放。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在12月13日前,按照《山东协和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实签字表》的要求,对受助学生的发放信息进行核对、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报资助中心。
    2、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争当学习先锋,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聚众饮酒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
    4、严禁各学院、各班级对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学校纪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5、国家奖助学金将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齐鲁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6、学校将成立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督查组,对受助学生国家奖助学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7、对奖助学金发放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政学【2016】14号)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办公室:0531-8130714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8795644
 

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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