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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护理学院 2023-04-12 11:08:45 浏览3184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此次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
(二)本项资助与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3300元/学年,根据学生提交的本人银行卡号按学期发放,即1650元/学期。
三、申请流程
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伍在读学生(即初次申请此项助学金或需补报此项助学金学生),请于4月13日17:00前本人将退役证复印件报送至郭店校区二餐厅四楼402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未在截止时间前报送材料的,不纳入此次上报范围,后期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补报、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795644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退役士兵相关工作,务必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