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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0-06-11 16:09:54 浏览2821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政教〔2016〕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0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3-5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一)评价内容
评价主要采用量化方法,整个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院(部)领导评价四部分组成。
(二)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权重为20%。学生评价可依据教务处教务科每学期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
2.同行评价,权重为30%。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教师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参见附件《山东协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督导评价,权重为20%。督导评价依据督导办公室组织的督导听课记录。   
4.院(部)领导评价,权重为30%。领导评价标准参见附件《山东协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5.评价成绩。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汇总计算。评价成绩=学生评价×20%+督导评价×20%+领导评价×30%+同行评价×30%。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束后,结合教师实际教学效果,确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分值为85分-100分,良好的分值为75分-84分,合格的分值为60分-74分,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本学院(部)专职教师总数的20%,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请参照教师实际教学效果和本通知第五条执行。各二级学院(部)需将《山东协和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20年6月20日下午四点前将电子版发至58162655@qq.com,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
3.不能胜任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
  附件2:2019-2020-2课堂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