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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3-23 11:47:02 浏览3841次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标准,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本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独立开设一门必修课。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实验、电教、课程网站建设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优秀成绩。
(四)凡在本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五)凡本学年所讲授本、专科生课程所得评教分数位于全校后10%者,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数量,按照3%的比例将各学院(部)推荐名额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本次拟评选优秀教师15名。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教师发展中心发布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议,择优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相关工作。
(三)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四)优秀教师建议名单公示后,经主管校长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五)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部门请将优秀教师推荐材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15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五、表彰奖励
(一)学校授予获评教师“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称号和1000元奖金。
(二)教师获得“优秀教师”称号将作为其评定职称、晋级增薪以及选派进修等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秋杰    联系电话:13335161832
附件:
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考核评价表
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4.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
2017年1月29 日


  附件1: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3:附件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4:附件4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