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校级文件
 
校级文件 主页 > 政策文件 > 校级文件  
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16-09-03 14:54:24 浏览2120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活动,树立先进,相互学习,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指导思想
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教学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三)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开展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突出,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专家、同行对其教学质量评价反映普遍较好。
(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不服从本部门教学工作安排者;
2.本学年无故不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两次以上者;
3.基本教学文件等不按要求上报活书写不规范者;
4.本学年度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四、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评选主要采用量化方法,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最终以百分制分数形式给出,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①学生评价指标;②专家、同行评价指标;③常规考核指标。
其中:
1.学生评价分占总分的20%(参见《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评教问卷调查表》);    
2.专家、同行评价分占总分的40%(参见《山东协和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3.常规考核分占总分的40%(参见附件1《教师常规考核评价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其综合评分,评出优秀教师。
五、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优秀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部)推荐和学校校合评审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1.学校聘请相关专家、领导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各二级学院(部)分别成立评选小组。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和《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评选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推荐出优秀教师人选。
3.各评选小组将推荐人选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对各评选小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4.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按照评选办法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评选出优秀教师。
5.评选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无异议后生效,正式下文。
六、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将被授予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由学校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校将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组织获奖教师的“示范教学”,使教师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提高全院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学校将“优秀教师”称号与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等方面直接挂钩。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考核评价表
2.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

  附件1:附件1.docx
  附件2:附件2.docx
  附件3: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