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校级文件
 
校级文件 主页 > 政策文件 > 校级文件  
山东协和学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16-09-05 15:00:00 浏览2503次

 

为加强学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减少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切实加强外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办法。
一、外出学习培训的类型
(一)教师个人提出短期培训学习或参加学术会议要求。教师个人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同意后,上报至二级学院(部)教学院长或主任,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培训。
(二)各二级学院(部)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学习或参加学术会议。
(三)凡平时工作不尽职尽责,工作业绩较差的可暂不考虑外派学习培训。
二、学习培训要求及任务
(一)教师应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外出学习培训,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教师的解答和指点。
(二)教师学习培训时要端正学习培训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和请假的制度。对在学习培训期间,因不遵守相关纪律或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培训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将不予核销学习培训费用,并取消本学年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三)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完整的心得体会(1000字以上),并将各种学习资料(会议安排,照片,会议资料等)、证书复印件及心得体会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同时还要在学校相关的教研活动中进行经验学习经验交流。凡没有提交心得体会的,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教师学习培训后要结合教学实际,将所学的经验及时推广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达到学习培训的目的。
(五)凡参加境外培训与国家级培训的人员,应向全校教师或本院(部)教师作学习报告。
三、培训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与现任工作岗位性质不相符的外出学习培训及末经审批的外出学习培训,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内,一般先由学习培训人员垫付,返校一周内携相关材料并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超过2000元的,可按规定申请借款,返校一周内携相关材料并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并还款。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