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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实施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17-01-18 15:01:15 浏览2292次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与改革,培育优秀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互相学习和交流,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胜任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为人师表,从严执教,课堂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三)担任主讲教师并从事理论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
二、竞赛要求
(一)讲授内容应为公共基础课程或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难度;
(二)讲授内容要有一定的完整性,讲授时间为20〜30分钟;
(三)参加学校大赛的青年教师须提交3份完整的不同内容参赛课程的教案,现场随机抽取1份教案进行教学比赛;
(四)参加学校大赛的青年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申报。
三、大赛内容
大赛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讲课内容具有条理性、先进性、科学性;
(二)讲课重点明确、难点突出、详略得当,课堂处理技巧性强;
(三)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问题;
(四)语言清晰、简洁、明快、洪亮、准确,抑扬顿挫,讲普通话;
(五)教态自然、举止得体,有激情,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六)板书内容和格式清晰,布局合理;
(七)理论联系实际恰如其分;
(八)课堂讲课基本功扎实;
(九)教案编写科学、合理、规范。
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一等奖2人,二等奖25人,三等58奖人。
(二)优秀组织奖2个。
五、评奖办法
(一)个人奖
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讲课比赛、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现场决赛、教案质量、学生测评等5项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1.各二级学院(部)讲课比赛由各单位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满分100分,计算权重为0.10。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根据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入。满分100分,计算权重为0.20。
3.学校现场决赛按照当场评分的办法组织实施。满分100分,计算权重为0.50。
4.参赛教师提供教案质量。满分100分,计算权重为0.15。
5.学生现场测评。满分100分,计算权重为0.05.
(二)优秀组织奖
1.单位领导重视,计划周全,工作认真,组织到位,效果显著,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本项满分40分。
2.活动期间,教学单位开展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本项满分20分。
3.活动期间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有内容、有成效。本项满分10分。
4.向学校推荐的参赛人员获奖得分。本项满分30分。
上述第1、2、3项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二学院(部)活动计划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评分。
六、组织安排
(一)教研室初赛、教学单位复赛。要求35周岁以下的在岗教师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初赛;在初赛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进行复赛,以此推荐参加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
(二)教学单位选送。各教学单位推荐比例为在岗适龄教师总数的3%,推荐数不足1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学校决赛。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评委会,评委会根据讲课大赛要求,评选出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获奖人员。
(五)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每学年举办一次。获得一等奖教师将代表我校参加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或山东省民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七、奖励
(一)个人奖
1.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给予奖励。
2.竞赛结果作为评选教学名师、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1000元奖励。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