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运行管理
学籍考绩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政策法规
 
 
学籍考绩管理 当前位置:主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考绩管理
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9-12-19 13:43:11 浏览6622次

 (政教〔2019〕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山东协和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2018]21 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学生个性化学习愿望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相结合,学生发展需求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数,满足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取得学校学籍,在校期间学业、操行良好,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前 20%的一年级学生,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类:
    1.春季高考考入的学生不得跨专业类别申请;
    2.艺术、体育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转专业:
    1.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后,因休学而复学的学生编入相应年级的;
    2.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情况,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单独招生录取的;
    2.校企合作录取的;
    3.在校期间有作弊、违纪等现象,受过处分的。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于第一学期末上报当年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不含国控专业)及数额,明确对转入学生第一学年原专业通识课程成绩认定,及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补课方式确定,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拟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所在二级学院汇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二级学院根据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第一学期的成绩排名,按照录取人数与申请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录取。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发红头文件,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完成转专业学生住宿、缴费等信息的调整和变更。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