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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0-12-04 00:00:00 浏览1481次

 政教【2020039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等形式。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其职责:

(一)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审核各二级学院实习执行计划,组织各二级学院落实实习教学任务;

(三)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四)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及评优工作;

(五)收集、汇总实习教学有关资料、数据及归档工作。

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其职责: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实习单位遴选,确保学生科学、规范的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本学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等实习教学文件,选派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强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准备工作;

(三)组织企业、学生与学校规范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四)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整改工作,总结实习工作及经验,形成相关分析、总结材料。

(五)完成实习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条  各二级学院要选派熟悉实习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职责:

(一)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二)积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提高学生思想认识,落实实习安全要求,使学生了解实习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认真指导,检查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和纪律教育。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请示汇报

(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实习教学活动,讲授实习大纲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确保实习质量。

(六)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技能指导和帮助保障实习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七)根据实习学生的鉴定做好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有效反映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八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学生工作职责。违反学校实习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批评和相关处分,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实习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相关规定;

(三)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单位安排,需要离开实习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实习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1 7 天内由各二级学院批准,超过7天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实习期间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需要重修;

(四)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和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做好个人实习总结;

(五)维护学校荣誉,彰显新时代大学生道德素养,注重与实习单位紧密结合,在实习过程中彰显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实习教学运行

第九条  实习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实习工作预案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提交实习执行计划(实习内容和要求、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教师等),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实习教学原则上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凡集中组织的实习,实习单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选定;分散实习,可由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指导下根据专业和就业等情况自主选定。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通过有效可行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不可放任自流。学生应在实习前填写《实习单位接受XX分散实习学生回执》,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须及时将相关实习材料交回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各类实习教学文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保存,学生的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在实习单位和学校盖章后装入学生毕业档案。

第十三条  为加强实习教学过程动态管理,学校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对实习教学工作环节实施信息化操作,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各节点通过平台及时补充、完善本学院教师、学生的相关信息,发布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根据平台月报情况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落实。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鉴定、实习报告、校友邦使用情况结合学生在实习中的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于学生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十五条  实习考核成绩分为五个等级 (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 记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虚心好学,遵守实习纪律,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报告中设计清晰、深入,有实际问题的分析,有针对问题的对策,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实习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10%以内。

良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中工作较努力,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设计清晰、深入,有理有据,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良好。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能遵守实习纪律,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有实际内容的实习报告,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及格: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无违纪行为,能基本上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报告,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一)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实习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三)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第五章  实习安全

第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安排学生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充分考察实习场所、生活环境,所选定的学生实习单位应是遵守法律、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第十七条  实习之前,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尤其是在遵纪守法、防抢防盗、交通安全、防骗防火防电、防传销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并与学生签定实习安全承诺书,提高实习学生的安全认识和保护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  实习之前,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登记造册发给指导教师,并与学生保持动态沟通。

第十九条  实习过程,学校及二级学院监督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为实习学生全员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第六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院应设实习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业务费中开支,学院必须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予以保证。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实习资料印刷费、实习用车费、场地租用费、消耗材料和用品购置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讲课费、差旅费、学生实习补助、指导教师交通补贴、指导教师午餐补助、实习基地建设费等,要保证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学院经费负责人严格把关,实习带队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及实习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