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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1-01-07 00:00:00 浏览963次

 政教【202105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本科学生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和总结。

(四)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四)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五)组织学生开题。

(六)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考核指导教师,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七)成立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工作。

(八)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九)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

第三章  选题与开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学生也可以自己提出研究课题,经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讨论确定,报二级学院审批后,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八条  选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选题应以本专业理论知识所包含的内容为依据,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涵盖面要具有广泛性和前沿性。各专业拟定的题目应该尽量涵盖本专业知识,以给学生充分的选择余地,避免题目过少、涵盖面过窄;在把握好难易程度的前提下,尽量遴选新颖性、前沿性题目。

(三)选题应与社会生产、实践和现实相结合。文科及经管类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工科类选题应尽可能以科学实验或工程实践为基础,突出应用性。各专业结合社会(生产)实际选题比例不得低于50%。

(四)选题要难度适中且可控性大。选题应该立足于本科生的知识结构、理论素质和专业积累程度,题目难度要合理,工作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选题鼓励与指导教师的课题活动相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学生独立完成。对结合科研课题或生产项目的大课题,必须由数名学生协作完成时,可以采取课题小组的方式,由课题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但每位小组成员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一部分内容,工作有所侧重,内容不能雷同。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汇总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选题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题目,确有更改需要,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选题后,由教师向学生下达《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开题。

第四章  撰写规范与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见《山东协和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8000字。

第十三条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学术检测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提交答辩之前,由学校图书馆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他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重复率达到30%以上,视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不得提交答辩。

第十四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意义;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与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学生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学生要签署诚信声明,文责自负。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造假行为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指导与评阅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确有更换必要的,必须经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组织中期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正确选题;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四)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指导学生进行开题;

(五)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指导,指导每位学生次数不少于10次,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六)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七)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进行修改直至定稿;

(八)对所指导的设计(论文)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成绩评定表》;

(九)指导学生答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由同行教师予以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评定表》,并评定成绩。评阅教师应是指导教师以外的教师。

第六章  答辩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秘书1人。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答辩材料应于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小组秘书,答辩秘书提前三天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一)指导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二)评阅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三)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 以上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未按照“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六)毕业论文查重,重复率超过30%者;

(七)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八)其他不符合答辩的情况者。

第二十六条  答辩过程中做好答辩记录,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给予评价,确定成绩并签字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或不符合答辩资格者,必须由原指导教师负责安排学生修改或重写,由二级学院根据情况组织二次答辩。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二十九条  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总评成绩由指导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值权重比例为424。折算后的总分取整数,如遇小数则四舍五入。总评成绩确定后需要换算为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合理控制成绩分布。

第三十条  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时,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予以复议。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十一条  校级评选条件

(一)格式规范,文字、图、表、符号、计量单位、参考文献的著录等符合国家标准;

(二)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且总评成绩为优秀;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内容在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或实用性;

(四)毕业设计(论文)能够体现学生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独到见解。

第三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有2名指导教师推荐,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各二级学院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每届毕业生总数的10%,推荐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二级学院综合评定后,按规范格式整理后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选编成册。学校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校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九章  资料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性材料进行存档,具体材料包括: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汇总表;

(三)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五)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九)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光盘。

第三十七条  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整理后,统一装入学校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报送指导教师审查,具体材料及顺序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及图纸等材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五)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成绩评定表

(七)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评定表

(八)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十)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评定表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报告;

(十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校优者)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具体材料包括: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汇总表;

(三)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五)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八)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十)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光盘。

第三十九条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存档。

第十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汇总表

4.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5.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6.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成绩评定表

7.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评定表

8.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9.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10.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评定表

11.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12.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1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14.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