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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教务处 2021-10-08 15:35:55 浏览803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产教融合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按照分批试点的方式,计划到2025年,我校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建成一个现代产业学院,我校建设完成1-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第三条  建设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业为要,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培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用性;坚持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时间、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坚持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探索“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突出产业导向和岗位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为产业学院引入最新设备、前沿技术、真实项目和行业人才,校企双方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师资,联合开发课程和教材,联合研究科研项目,联合实施教学和考核,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实习实训,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联合组织学生竞赛,联合安排就业,推动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融合发展,结合学校现有专业,主动调整专业结构,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
        第六条  开发校企合作课程。产业学院根据共同育人效果,与合作企业,并邀请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深度参与课程建设,校企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联合组织课程教学、联合编写教材讲义。推动产业学院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
        第七条  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今后毕业生就业提供对口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每学期学校推选教师进入企业进修,提升实操能力;企业师资进校参加校本培训,提高授课水平;共同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
        第九条  完善管理机制。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管委会及专业指导委员会,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框架。赋予现代产业学院所需的人权、物权、事权、财权。

第三章  产业学院的设立

        第十条  设立条件。产业学院的合作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口碑,选择行业头部企业、地方优秀企业或新兴产业企业。
        第十一条  设立程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校各教学单位与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山东协和学院授予校内发起单位“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山东协和学院校外实践、实习基地”牌匾。

第四章  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以合同约定为准。产业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由所在二级学院和合作方共同商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其职责是:
        (一)主持学院日常工作,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申报省级培育\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工作;
        (二)拟订产业学院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科研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商谈、拟订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在学期末需向教务处报送产业学院工作总结,及时反映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产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持续改进的原则,按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任务和内容对现代产业学院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七条  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期内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期满项目验收”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调整支持力度。期满项目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的项目将继续合作,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合作,摘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拨付专项运行经费用于产业学院建设和日常运行支出,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要求使用并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