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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材选用审查与供应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1-09-29 09:24:37 浏览661次
为健全学校教材选用管理机制,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更好服务教学,特修订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相应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二、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一)每年5月和11月份分别是全国通用教材(含教学参考书)的征订时间,各院(部)组织教研室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备选教材。
(二)各院(部)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形成院(部)教材选用目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院(部)审核通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目录,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三、教材领用
(一)学生用书,实行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的集中发放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由各二级学院(部)准备书库,后勤管理处把书分发到各二级学院(部),并与教材负责人交接。交接清单列明书目和数量,一式两份,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各存留一份。
(二)交接教材时,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教材负责人应当面核对清楚,无误后签名。
(三)学生领书后,应先检查是否有缺页、倒装破损等不合格情况,如有不合格教材请各二级学院(部)教材负责人尽快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联系供应商换书或补印缺页。
(四)教师及其他人员用书
1.教师领用任课教材,由各二级学院(部)教材负责人根据教师任课情况严格把关,教学辅助人员领用教材,须经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为保证教研活动需要,教研室可按教学任务配备相应专业的教材各一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教师领用非任课教材,必须说明理由,经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领用。
3.其他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领用教材,必须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并说明经费开支来源,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4.教职工领用教材,必须填写教师领用教材登记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