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号)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和专题会议议定,拟同意张佳慧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1日。
对公示结果有疑异的,请于1月11日前,将相关信息发送至xiehejwc2007@126.com。邮件需说明疑异内容和依据,并附具体联系人信息与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概不处理无关人员的邮件和无有效内容、没有联系人信息的邮件。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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