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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08-06 14:18:44 浏览282次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30号)要求,现就2021年立项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鉴定范围 
      参加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的项目包括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鉴定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6日。验收鉴定会议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建验收鉴定专家组。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2.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验收鉴定时,项目组需向专家组提交有关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6号)。
      2.《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附件2)、《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4)。
      3.研究项目总报告(不少于1.5万字)、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名称及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在8月10日前报省厅职业教育处批准同意后可以调整;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且原则上不变更项目组成员。所有变更事项在项目鉴定验收后,均不再进行变更。
      四、材料报送
      (一)8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交教务处。
      1.《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2.《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
      4.研究项目总报告(不少于1.5万字)、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如有项目延期、人员变更等情况,8月10日前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
      (三)材料命名
      请将单个材料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其他/变更申请表”。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