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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2024-02-26 16:03:30 浏览150次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研究时间已满一年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研究工作主要进展(与申报书中内容保持一致);
      (二)阶段性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完成或发表时间、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引用、转载或获奖情况,取得效益、成果影响及应用推广等;
      (三)主要创新点;
      (四)存在问题: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影响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针对存在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
      (五)下一步计划;
      (六)可预期成果;
      (七)已有经费的使用情况(与报销保持一致)。
      三、检查方式 
      (一)本次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单位按学校要求自行组织,在各单位完成检查后,由教务处对教改项目进行复核;
      (二)各单位应成立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院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应至少包含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四、检查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材料准备(2.26-3.15)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中期报告》(附件2)、《项目中期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项目阶段进展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自查(3.16-3.29)
      各单位组织检查评审工作会议,专家组对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中期检查过程材料由各单位保留存档。
      (三)材料报送(3月29日前)
      各单位汇总附件2-3,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32373621@qq.com。并提交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注重质量,严格管理,全面了解各项目进展,充分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对策,确保各项目高质量完成预期目标。
      (二)省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和合作单位、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项目研究中期之前,可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省厅审核;项目研究中期之后,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相关人员的研究任务由项目成员完成。
      (三)逾期未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教务处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立项数额。对于无正当理由,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停拨下一年度经费。
      联系人:刘园园,QQ:532373621。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