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开展山东协和学院 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 教务处 2024-04-30 09:11:30 浏览1826次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与条件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山东省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符合《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在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看)中关于原则与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设置2015年以来进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重点
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重点设置以下专业:
(一)为贯彻落实《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聚焦服务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鼓励设置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老年医学与健康、健康与医疗、药物经济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等新医科专业。
(二)鼓励有条件二级学院面向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逐步提升理工医类专业占比(山东省急需专业详见附件1)。
(三)积极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任务,鼓励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领域增设新工科专业;鼓励围绕现代金融、文化旅游等领域增设新文科专业。
(四)鼓励增设医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五)依据服务面向,以优势特色专业为核心构建专业群。依托专业群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相关专业。
三、专业设置工作范围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专业设置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有关专业设置条件的规定,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备案或审批。
(一)专业新增
严格控制增设全省布点40个以上的专业(见附件2)和经济社会需求度不高、就业率低的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除医学类专业外,我校新增专业原则上只设置新兴专业。
(二)专业调整
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
1.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
将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或调整修业年限,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
2.专业名称调整
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三)专业停招、撤销
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初次就业率较低、第一志愿报考率低、师资力量较弱、无学科支撑、招生人数不满20人的相关专业,逐步停止招生。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及时进行撤销备案。撤销专业,须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四)特殊专业
1.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
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设置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应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设置拟实施师范教育的本科专业,需提前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接沟通。
(五)2025年专业预备案。各二级学院要提前研究2025年专业设置工作,计划于2025年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提交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样表。
四、材料提交
5月24日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一)新增专业
1.《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2.《分专业调研报告》(电子版)
3.《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
4.《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5.《增设专业请示》(仅医学类、师范类专业提供)(电子版)。
(二)调整专业
将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提交新增专业所需材料。将专业名称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提交新增专业所需材料。
(三)停招、撤销专业
1.《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2.《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四)预备案专业
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样表
山东协和学院
2024.4.3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