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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暨省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05-21 08:49:57 浏览919次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 号)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与范围
      (一)立项类别。此次校级教改项目申报限本科教育,分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立项范围。2024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学科专业调整、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等。具体可参照《2024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参考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指南)。
      二、立项数量
      2024年全校计划立项校级教改项目40项,其中面上项目30项,重点项目10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数确定申报名额。具体见附件2。
      三、立项要求
      (一)项目选题。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有扎实的探索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已获校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别。
      (二)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每位教师可主持申报1个项目,有主持各级各类在研教改项目的教师不得主持申报。
      (三)项目成员。项目成员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每位教师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含主持项目)。项目申报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项目成员可为我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四、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教改项目评审。各单位推荐的各类别项目按项目质量分别排序。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研究方向填写《2024年山东协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
      (二)形式审查。教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选题不符、重复申报、思路不清、内容简薄、版式混乱等问题的项目,不提交专家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召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四)项目验收要求。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按量完成研究任务。所有研究成果应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省级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标注。
      五、省级项目推荐
      (一)推荐范围。我校将从2024年校级重点教改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二)评审推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召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名单,经公示后向教育厅推荐申报。
      六、材料提交
      1.《2024年山东协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推荐顺序+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
      2.《山东协和学院2024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教务处。
      联系人:刘园园,QQ:532373621。

山东协和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