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2024〕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山东协和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2023〕1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学生个性化学习愿望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相结合、学生发展需求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学分数,满足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取正常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转专业:
1.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后,因复学编入相应年级的;
2.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情况,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包括: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科起点本科录取的等);
2.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例如:校企合作录取的等);
3.春季高考录取跨专业类别的;
4.艺术、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类的;
5.在校期间有作弊、违纪等现象的;
6.有补考、重修记录的。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八条 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后的一年级在校学生,在不违反上级部门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于第一学期末上报当年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不含国控专业)及数额,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基本原则、转专业条件和各专业要求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将审议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发红头文件,教务处在第二学年开学一周内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完成转专业学生住宿、缴费等信息的调整和变更。转出和转入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已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以及未取得转入专业规定课程的其他学分的补修,按照《山东协和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转入学院制定补修方案,选派教师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未完成学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政教〔2019〕70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