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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12-05 08:53:16 浏览770次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24]40号)(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微专业建设须满足《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24]40号)“第二章 微专业建设与申报”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微专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
      各二级学院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合作申报微专业。鼓励二级学院和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
      (二)开展调研和论证
      微专业教学团队须开展充分调研,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校外同行专家对微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合理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经公示后择优立项,公布微专业立项名单。
      (四)后续培养
      微专业招生、宣传、教学组织、排考等事宜由所在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按《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培养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三、申报限额
      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个微专业。原则上有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的单位至少申报一个微专业。
      四、支持保障
      (一)学校为每个微专业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用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资源建设等内容。鼓励学院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正常运转。
      (二)微专业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不超过2年。建设期满,在各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微专业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三)学校立项的微专业,按校级专业建设项目认定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得分;微专业课程教师授课纳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山东协和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