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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5-03-05 08:54:22 浏览433次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负责人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附件1),决定启动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兼任;如果专业负责人为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遴选一名专业负责人助理,专业负责人助理须为教研室主任。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校内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参见《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三、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二级学院提交《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二)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在二级学院公示后将《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推荐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等进行综合审议,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
      (四)正式发文聘任。审议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确定为专业负责人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考核与管理
      (一)专业负责人的日常工作管理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教务处通过不定期召开专业负责人会议和专业建设研讨会等方式,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专业负责人每届聘期四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连任。如中途需要变更人选,按照选拔程序办理。专业负责人空缺期间,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行其职责。
      (三)教务处对专业负责人每年度考核一次,每四年全面考核一次,主要考核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实际。任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连任资格。
      五、材料报送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和《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含Word或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教务处。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